诛笑靥 发表于 2016-1-11 16:05:29

山西忻州偏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西忻州偏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员,在本人不在场、本人未授权代理、本人未签字及按手印同意确认、未使用本人身份证登记的情况下,发放贷款给他人,且将该贷款记入本人名下并展示在本人的征信报告里,致使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通过审核。
通过人民银行的异议申请解决后,该信用社确认:上述贷款不是本人办理且不应展示在本人名下;但是拒绝删除本人的征信报告不良贷款记录。
后迫于人民银行调解的压力,短暂删除本人的征信报告不良贷款记录;让本人及人民银行误以为事情已闭合、人民银行停止调解后,再次违法修改本人的征信报告,重新加入上述不良贷款记录。本人联系该单位,态度非常强硬,要求本人还完不是本人办理的贷款才肯删除征信里的记录。
要求:山西忻州偏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上删除不是本人办理的贷款记录,还本人征信报告一份清白;对于这种目无法纪的单位及个人,强烈要求制裁。

银行的工作人员,这种贷款手续的情况下,你们放贷吗?放贷完会把记录弄在不相关的人身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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