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我们熟悉的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在投保人身险时,我们需要提前了解一些经典情况,比如保险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容易产生纠纷,我们要注意避免: 01 隐瞒病情目前很多案例都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进而引发纠纷的。 对于自己健康方面的真实情况一定要在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比如,有的投保人可能会觉得,自己的血压高,可是一阵一阵的,也不严重,所以不用特别说明。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容易导致后续纠纷问题。 02 代签字代签字会引发很多问题,如果代签字,以后就容易说不清楚,购买这份保险是否是本人的意思,这就会对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等产生争议。 所以,无论是何种原因,保险合同上的名字还是自己签最安全。 03 保险不是存款,重点在于保障“我买的这个保险好,跟钱存在银行一样。”很多人容易有这样的观念。 在此提醒大家:保险不是存款,保险的重点在于保障。尤其在银行买保险时,我们还要了解清楚理财类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不能有过高的收益预期。 否则当发现收益与自己的期望不一致,或者无力继续支付保费,而选择退保又会产生损失时,就很容易引发纠纷。 04 合同条款该弄懂的一定要弄懂不少朋友在投保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合同上好多词我都看不懂呀,算了,就这样吧。”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条款中的专业概念、术语,以及那些涉及重大权利义务的关键问题,通常比较难理解,也容易引起歧义和误解, 这时候千万不要嫌麻烦,一定要请代理人详细地解释清楚,或向各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这样才会避免日后的纠纷,保护自己的权益。 05 忘记交保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将会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 《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也就是说,投保人不交保费的,保险人又不能强制其交纳,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索赔,就会发生纠纷。 06 受益人指定不明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经常有人不作保险金受益人的具体指定。这样一旦发生事故,身故保险金将会按照遗产处理。 而遗产继承人将面临两种问题:一是继承人需要备齐所有相关继承关系证明——这对于继承关系比较复杂的家庭来讲将比较麻烦;二是继承人之间可能因继承比例问题产生争议。 总之,对于我们这些保险消费者来说,提前明确自身需求、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预防一些保险合同的纠纷问题。 而对于保险业务员来说,在消费者投保时详细告知、解读合同条款,客观理智分析保险产品,同样也是避免纠纷产生的重要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