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hljdqzr”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你好,根据最新的公积金管理规定,请问辞职半年且未就业人员,是否可以不为买房,仍然能够提取公积金?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 (三)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四)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购买本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 (七)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八)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九)购买外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 (十)退休的; (十一)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且异地未开立公积金账户的; (十三)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12329热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