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75号文”),制定了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175号文”要求,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此外,“175号文”还指出要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一位专家表示,此文的目标就是P2P行业风险出清,也几乎宣判了行业的终结,可能仅有极少数合规的大型企业能够存活下来。 路 P2P风险处置速战速决有业内人士认为,“175号文”措辞严厉,或是近日来各地频出金融风险出清政策的根据。在严格监管之下,最终能够成功备案的网贷平台数量或将低于市场预期。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亦表示,“这份文件对于地方监管部门来说,是一份实操性很强的指导文件。” 据一位知情人透露,“175号文”总体工作要求是,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该知情人表示,“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明确定调监管对P2P的方针,明确的程度和严厉程度都前所未有。“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更是体现了对风险处置速战速决的决心。 “175号文”一共8页,分为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四部分。其中有4页讲的是网贷机构的分类处置和风险出清。对正常运营机构的处置指引仅半页纸,目标为“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全文对上一阶段的“网贷备案”只字未提。 方颂表示,目前行业的自律检查工作进入收尾阶段,通过这一轮的现场合规检查,各地监管部门对行业整体风险情况更为清晰。但从这份文件来看,目前监管的重心是“精准拆弹,风险出清”,远未到备案阶段。 路 风险出清成为关键词“175号文”要求,各地按照P2P网贷的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分为已出险机构(包括已立案机构、未立案机构)、未出险机构(包括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其中,未出险规模较大机构又分为高风险机构和正常机构。 具体来看:
“175号文”首次对高风险机构进行了定义。有如下特征则被列入高风险机构:存在自融、假标,资金流向不明;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负面舆情和信访较多的;拒绝、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规检查发现“一票否决”事项的机构。 据业内人士分析,早期的P2P机构半数以上存在自融,或资金流向不明的问题。上周六新金融联盟主办的“2019年宏观经济形势与金融科技发展”闭门研讨会上,有专家表示,P2P行业大浪淘沙下或只能留下5%左右。另一位专家则呼吁回归金融初心,“金融就是管理风险,你要有风控的能力,科技不能改变其本质。” 实际上,监管需要出清的机构不只有高风险机构。僵尸类机构也将持续出清,规模较小的机构也将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 “175号文”指出,僵尸机构指待偿余额或新业务发生额超过3个月为零,关闭发标、投标功能或者相应功能运转不正常等可实质性被认定为非正常运营的机构。对于这类机构,要尽快推动机构主体退出。 对不愿主动退出的规模较小的机构,监管层将通过合规检查,严查其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移送处置非集资工作机构或公安部门,同时将其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列入涉金融领域黑名单。 路 引导转型为网络小贷、助贷在“双降”和“三降”要求下,正常运营的大型网贷P2P机构的日子也不好过。“175号文”指出,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同时还指出,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或许将给有资产端获取能力的网贷机构提供一种可转型的方向选择,而且目前已经有网贷机构在开展此类业务,形成了可观的存量资产规模。 不过,该业内人士也表示,转型恐非易事,网络小贷行业的监管目前正在制定中,网贷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还需等待相关监管落地之后才可能实现。 此外,“175号文”强调,加强对实际控制人、高管的管控和盯防,协调金融机构管控其个人资金账户,防止非法向境外或者个人及关联账户转移资金。近期P2P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会被监管机构约谈。 “175号文”还要求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175号文”还指出,网贷机构采取名单制管理。网贷机构整治名单已锁定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贷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此外,各省网贷整治办负责本地区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实施,确定集中信息披露机构名单。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