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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整治175号文为何只字未提备案?P2P仍有一线生机

离别礼| 2019-1-22 23:40 阅读 552 评论 0

来源丨网贷之家

昨日,网贷整治“175号文”一经曝光,便引发了业内强烈关注和讨论。鉴于“175号文”信息量巨大,今日,网贷之家就投资人和从业者普遍关心的几大主要问题,做了重点提炼及归纳,供大家参考:

1.哪些平台将会被引导退出市场?

“175号文”指出的清退范围主要包括僵尸平台、规模较小平台、规模较大高风险平台。其中,平台规模大小的标准,主要由各省根据辖内实际情况,综合待偿金额和出借人数等因素确定。网贷之家发现,目前网传有关各地清退规模大小的版本各有异同,以下消息无法查证,仅供参考:

①杭州:第一批清退存量不足1亿元的平台,下一步或扩大范围,清退存量不足5亿或10亿的平台。

北京:待收规模低于5000万元以下的平台。

上海:首个被清退的上海p2p平台板凳理财公告称因存量资金过小,金融办建议其良性退出。

④深圳:约谈多家待收规模较小(主要是1亿元以下)的平台,要求平台签署自愿退出承诺书;另有消息称,深圳先从小的平台开始分批次清退,清退的是存量在两亿以内的平台,而6月份之后将可能将清退范围扩大到10亿以内。

2、接下来如何清退,如何实现无风险、良性退出?已经暴露风险的平台怎么办?

“175号文”多次提及分类施策:

①僵尸类机构依法注销工商登记、关站/撤APP;

②规模较小机构,约谈平台及实际控制人、高管,并要求其制定退出计划。严格执行“双降”(指:业务存量、投资人数),在存量业务清零前,定期向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填报数据;

③规模较大高风险机构,落实合规检查,监测资金动向,压实股东责任,定期约谈实控人及高管,制定退出计划和风险应急预备方案,严格执行“双降”和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如若执行不到位,将被移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或公安部门;

④已出险机构,提高已立案平台追赃挽损水平,未立案平台则需要当地政府成立风险处置专项小组,压实平台责任,监督制定兑付方案并实施,承诺“六不”(不跑路、不关停、不变更地址和主要股东、不随意处置资产、不损坏资料、不新增业务)打击恶意逃废债,鼓励对接资产管理公司化解风险。如平台不配合或失联跑路,将被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或公安部门。

3.哪些平台能够留存下来?

平台体量需要足够大,且严格合规(落实合规检查108条;严格执行“双降”;接入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并定期填报数据;开展集中信息披露;对接银行资金存管)。

“175号文”还为正常运营平台指出三条转型之路,“积极引导部分正常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查看,网贷之家将“175号文”全文整理成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网络小贷、助贷机构、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这三条转型之路,可行性如何?“175号文”为何只字未提备案?作为投资人、从业者,该如何看待P2P备案的前景?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秘书长陈文一一进行了解答,希望下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退、转型之外,P2P还能向死而生吗?

作者: 陈文

1月21日互金专整办和P2P专整办先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75号文”)在业内广泛流传,引发强烈反响。

“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的基调下,主流解读一致认为P2P“十死无生”了,“向死而生”是否成为空谈了呢?

平复下心情,仔细看看文件,其实在“关”和“退”的基调之外,监管层传递的一个最为显著的信号就是市场上最后能够存活下来、顺利备案的必然是严格合规的头部平台。这也和大文这几个月以来一直倡导的头部平台合规发展才是行业稳定的基石论调一致。

1

为什么要“关”和“退”

监管机构对于P2P行业目前的整体态度在于努力先使得行业风险整体可控,防止民间金融风险向正规金融传递,防止行业风险酿成社会稳定压力,目前控制头部平台的待收余额增长速度以及有序清退中小问题平台同步进行,都是为了给政策选择留有可供游刃有余的空间。

P2P行业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市场上存续的平台数量仍然过多。2018年底市场上存续的平台数量仍然高达1000家左右。参考信托公司目前的68家牌照,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的两百余家牌照,基金代销目前的一百余家牌照,无疑P2P存续平台数量仍需要进一步减少。

目前看监管机构备案相关政策出台的节奏点也取决于平台的减少速度。

一方面,在当下的政策敏感期,由于备案落地时间点的不明确,部分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平台放弃了合规备案,主动退出市场,实现市场的自然出清。

另一方面,部分地方监督管理部门也开始主动作为,清退一些存在违规行为的中小问题平台。例如媒体传出北京清退待收5000万以下的问题平台,杭州清退待收1亿以下的问题平台,深圳清退待收2亿以下的问题平台。对于真正能够做到合规经营的头部平台而言,清退中小问题平台无疑构成利好,尤其是纠正了2018年上半年小平台更容易整改备案的误区,使得市场秩序日益规范。

图1:2010-2018年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数量

数据来源:网贷之家

2

如何看待P2P三大转型出路

在后续加速减少现存平台数量的“关”、“退”浪潮中,我们也将看到监管也会创造条件推动P2P的积极转型。在175号文中,监管给出了三条转型出路:

一是转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定位为信息中介的P2P不同,网络小贷被定位为信用中介,其资金来源不再是个人散户,而更多是自有资金和机构资金。如果以网络小贷取代P2P,所有存量P2P债权将由新设的网络小贷主体承接。目前,银保监会就网络小贷的全国统一监管办法仍未出台,但杠杆监管的强化无可回避。

如果按照目前主流的网络小贷公司2-3倍杠杆的监管,对于百亿级的平台而言,转型网络小贷意味着需要交纳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实缴注册资本,这对新设立的、承接原P2P债权关系的网络小贷主体构成了较大的补充足额实缴注册资本金压力。为了转型网络小贷后减少需要追加的实缴资本金,头部平台在当下也必须有进度的压缩存量业务规模。

二是转型做助贷。2018年下半年以来主流金融科技企业都将主要发力点放在助贷上了,但从2017年下半年的现金贷整顿开始,监管已经密集发文规范银行的助贷合作。P2P之所以在三千多家法人机构的商业银行体系下能够存活、拥有自身的市场空间,是在于P2P与商业银行的客群存在差异,这一客群即使由P2P推荐给商业银行,实际上也很难满足商业银行的风控逻辑要求。

商业银行能够跟大多助贷机构合作,根本原因还是各种形式“兜底”的存在,P2P的“兜底”能力是否具备仍有待检验。可以预想的是,小额信贷领域机构的资金远没有线上零售资金好拿。

第三是转型做引流平台。虽然我们说P2P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对资产端的把控,但目前看P2P尤其是头部P2P的核心竞争力是在于其存量的线上出借人以及线上出借人的持续获取能力,这些接受过风险现实教育、具备一定风险承担能力的出借人是可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类产品的投资人的。

但问题在于持牌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大多存在100万的合格投资者门槛,而P2P的出借人很难与之匹配。以某百亿待收余额的一线平台为例,其平台50%的出借人在投余额在5000元以下,67%的出借人在投余额在1万元以下,在投余额在5万以上的不到总出借人数量的5%,在投10万以上的只有0.55%。而信托计划、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门槛均为100万。银行理财产品在“理财新规”出台之前也都是5万购买门槛,即便是理财新规后降为1万,也比P2P网贷平台的起投金额高出不少。

图2:某百亿级平台出借人区分情况(2018年12月底)

3

如何评估P2P备案前景

尽管175号文中主要提及了P2P的“关”、“退”、“转型”,对于“备案”却没有只字片语。但我们不应该对P2P备案彻底绝望。成熟的政策指定层必定要保持P2P政策方向的模糊性,这在当下以减少平台数量为主的现实诉求中尤其必要。

只有给从业机构较强的不确定性才能倒逼大多数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机构主动退出市场,反过来创造备案落地的条件、加快P2P备案的到来。但这个过程注定无比痛苦,痛苦的承担主体既包括走上“关”、“退”、“转型”之路的平台,也包括最终有望顺利备案的合规头部平台。这种痛苦也是“P2P向死而生”的必由之路,更需要我在2016年所著的《P2P向死而生》一书中所倡导的“理念”、“坚持”和“担当”。

需要强调的是大浪淘沙后即使备案落地,P2P的监管思路必然与2016年8月份网贷监管暂行办法中的存在较大差异。我一直认为按照暂行办法是无法有效管住P2P的。国内金融机构的杠杆监管趋严趋势短期之内无法逆转,P2P作为完全没有杠杆约束、实质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是难以想象的。尤其是备案完成后预期P2P存续企业的控股权会发生密集变迁,背书能力更强的机构成为股东后,P2P行业的体量更加无法控制,政府可能会丧失对于社会总融资额的控制能力。我们预期监管将P2P定性为信息中介的提法短期之内不会变化,但监管未来会重提对于P2P的实缴注册资本金要求,这点需要引起头部合规平台的充分重视。

一方面预测会存在对于P2P的最低实缴注册资本金要求。诸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权下放地方,其实缴货币资本由各省规定。以重庆市为例,2016 年 4 月发布的《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申报工作指引》规定:在重庆下属区县新设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一次性出资到位;注册地位于重庆市外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重庆市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另一方面预测会存在对于P2P事实上的杠杆率监管。可供参考的是监管权在人民银行的第三方支付。2010 年 6 月人民银行公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10%。这样,大的头部平台需要满足更高的资本金要求,而小的平台则受限于最低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而退出市场。

“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P2P的狂欢早已逝去,现在是整个行业为过去野蛮发展买单的时间点。然而九死之外仍有一生,我相信合规发展的P2P头部平台在未来的中国金融市场仍将有一席之地。

简介:百舸新金融智库创始人,北京大学新金融和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著有《P2P向死而生》等5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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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网贷之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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