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P2P良性退出经验分享

绫罗缎| 2019-1-27 02:40 阅读 578 评论 0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简称“175号文”)引发了P2P市场的强烈反响。有的人认为P2P进入全面清退期,还有的人认为这并不是P2P的最后通牒。不管各方如何解读,对P2P行业都是很大的利空,2019年持续会有P2P平台不断退出,如何良性退出是以后各平台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如无法良性退出,平台老板、部门负责人,甚至普通员工将要面临牢狱之灾。

笔者作为律师,近一年协助过几个平台良性退出,效果较好,现将平台良性退出的经验分享出来,供大家参考。当然良性退出的前提是未被刑事立案的,已经被立案的P2P机构不存在良性退出的可能。

一、 组建清偿退出工作组

首先,平台做出良性退出决定后,要及时成立退出工作组。工作组要由平台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人作为退出工作组负责人牵头成立,工作组的成员要有律师、会计师参与,最好要有出借人代表作为工作组成员。我参与的几个平台清退,清退工作多由外部专业的咨询公司组团负责,有律师、会计师参与的清退工作组,政府部门会很认认可,也表明了的平台对自己的业务经得起检验的信心。

二、 分析借款人情况

工作组成立后,要根据借款人的信息,分析借款人所在的行业,各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是否有担保,借款人资产变现能力等情况,分析各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意愿、实力等,确定借款偿还比例,做到心中有数,大概确定可追回的借款金额比率。这是确定清退进度、拟定清退方案的关键,平台用于清退借款人的资金基本来源于借款人的还款,借款人还款的进度决定了清退出借人出借款的进度。

我参与的几个平台,有的资产端是比较优质的,有资产作为抵押或有实力的担保人作为担保,这样就很容易分析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清偿比率,平台也会比较有信心清退。

三、 与政府部门沟通

现阶段监管P2P平台的部门主要有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办、金融局)、金融协会(半官方部门)、公安机关。

希望良性退出的平台,首先业务要合规,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平台不能存在自融、假标等情况,这样最先可以免除刑责,不至于老板和主要负责人先进看守所蹲着,平台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这样就没有良性退出的基础。

与政府部门如何沟通是门学问,最基本的要提供平台业务合规的证据,摆正自己希望良性退出、出借人利益放在首位的姿态。其次要有可行性的退出计划,让政府监管部门放心平台是真心在解决出借人的款项清偿的问题。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尊重监管部门的意见,获得监管部门的理解是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的原则。

现今形势下,监管部门非常理解平台的难处,也熟知平台是中介机构,不是借款资金担保方的法律原则,只要平台业务合规,没有触及法律红线,一般不会像前几个月那样不分青红皂白处以刑责。

笔者参与的几个平台退出,退出团队均与政府部门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做好自己的事,不给政府添麻烦才能获得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有政府部门的支持才可以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 与出借人沟通,成立借款人委员会

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就要与各出借人联系,组建QQ群或微信群,公布退出决定,组织出借人有序地选举出借款人委员会,行使对平台清退程序及过程的监督权。

现今形势下,大多数出借人还是比较理性的,少部分人因各种原因,会表现得比较激动,甚至做出过激的行为、说出粗鲁的语言,这些退出工作组都要容忍,毕竟舍身处地的想,出借人是基于对平台的信任才出借资金的,这份信任足以让平台包容出借人的任何行为。

感性过后便需要理性,出借人的主要目的是收回资金,这与平台的目的是同一的。出借人与平台应一同面对现今形势下借款人希望平台“爆雷”,这样他便可以不还款的现实,同心协力早日解决资金问题,尽快将出借人的资金收回。

因网络借款出借人较多,不可能征求每个人的意见,成立出借人委员会代表出借人监督平台的行为是切实可行的办法。

五、 拟定清退方案

清退方案直接关系到出借人利益的维护,也是政府监管部门最关心的问题,清退方案需要最大限度的考虑出借人的利益,清退方案可以有多种供出借人选择,比如平台收购债权方案、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债权方案、债权托管方案、债转股方案、出借人直接起诉借款人方案。

笔者参与的清退平台中,出借人多数会选择平台收购债权的方案,其次选择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债权的方案,债转股方案有部分出借金额比较大且前期已收回大部分款项的出借人经考察管理团队后会选择。出借人直接起诉/仲裁借款人的方案选择较少,虽然平台可以提供协助,并可以帮聘请律师协助处理,原因是通过法律途径的时间较长,且程序繁琐。

清退方案要做到切实可行,各方要根据不同的方案签订不同的协议,各方都要按协议约定履行,否则会承担违约责任。

六、 清退法律程序

借款人消极还款是不争的事实,不管出借人选择哪种清退方案,最终都会面临着对借款人债权如何实现的问题。或出借人直接起诉/仲裁借款人,或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获得债权方起诉/仲裁借款人。

需要起诉或仲裁的业务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从最初的债权转让程序到起诉/仲裁程序都需要准备大量的法律文件,有有经验的法律团队支持,才能做好这部分工作。再小的平台借款人逾期还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至少几十件,平台需要准备借款合同、监管银行流水、债转协议、借款人信息、担保人信息等文件。

七、 清退法理分析

在这篇文章里,我一直对拿出资金的人使用出借人这个称谓,而未使用行内通用的投资人这个说法,实际上根据国家对P2P的定位,P2P平台只是撮合出借人与借款人达成借款协议的中介机构,拿出资金的人不是把钱投到平台,而是通过平台这个中介机构,将款项借给不认识的借款人,所以拿出资金的人是出借人而不是投资人。

出借人与借款人是一对一的关系,平台不是借款人,国家也不允许平台对借款担保,所以平台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与我们民间借贷是一样的,借款人不还钱,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而不是找中介平台的麻烦。

只不过最先退出的几家平台考虑到各方的压力,自己承担了借款人还款的义务。但这样的还款是有条件的,出借人需要把对借款人的债权转让给平台,平台代偿后可以找实际借款人追偿。自此后很多人错误的认为平台就有义务把出借人的钱还给出借人,实际上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平台只有协助出借人向借款人追款的义务,没有代借款人还款的义务。

综上,平台退出将是常态,平台是否可以良性退出避免刑责是各平台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强压力下如何做到良性清退是我们需要不断探讨和总结的,以上只是初步经验分享,以后关于此问题会有更多的总结,敬请关注。

作者简介:杨佩金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金融风险防控业务多年,对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政策有独到的见解和较深的研究。

文章点评
2020-07-01 16:24
银行 渤海银行将赴港上市,国内银行今年首单IPO要来了!
2020年过半,市场终于迎来今年第一只银行新股。6月30日,总部位于天津市的全国性股份 <详情>
2020-07-01 16:17
信用卡 平安银行国美联名信用卡,带你解锁热巴专享福利
近日,国美与平安银行携手推出首张以“品质生活”为主旨的联名信用卡正式发行,直击品质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