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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逼了!广州P2P开始清退,部分平台不知所措!

假正经| 2019-3-17 21:30 阅读 1038 评论 0

来源 | p2p头条综合整理南方日报、周观新金融等媒体


自175号文下发后,除问题平台外,业内对于目前仍正常运营平台如何“清退”的讨论不绝于耳,但一直未见具体如何落实。


自媒体周观新金融从广州各区域多家平台了解到,良性“清退”的具体行动已经拉开序幕,有部分平台已于近几天收到来自区域金融局下发的“机构退出意愿统计表”。有部分区域的平台则收到了同样来自区域金融局下发的“自愿退出承诺书”,并被各区域金融局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并提交。


此举被解读为,广州正在强制性清退部分网贷平台!


然而,即便只是小平台,监管部门真的已经采取类似行动的话,将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广州对P2P网贷行业的清退要提速了,可能对其他地方形成效仿。


对此,据南方日报消息,记者从广州金融局独家获悉,广州确实在指导各区摸查平台退出意愿及引导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实现无风险。但不会“一刀切”强制要求所有平台签退出承诺书。


虽然强调不会“一刀切”,但也从侧面部分印证了广州已经开始对辖区内P2P平台的清退工作。


不会“一刀切”强制清退


自媒体“周观新金融”在文章中指出,收到“自愿退出承诺书”的平台,承诺人保证自通知之日起,不新发标的。


如有存量业务,应制定相应退出计划逐步化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待相关存量业务化解完成后,应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告,并主动申请公司注销或采取其他退出方式良性退出。如有违反,接受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于近一周收到通知的平台均为“口头通知”,除了上述“机构退出意愿统计表”及“自愿退出承诺书”等材料之外,并没有关于清退的红头文件,但相关统计和承诺书均应在区域金融局通知的期限内提交,而提交的承诺书上均有明确的停止发标时间。


据南方日报核实,目前广州正在推进没有开展“三查”的P2P平台的退出工作,积极引导自愿退出市场的平台实现无风险退出。


广州金融局地方金融发展处负责人表示,余额已经主动清零,或已停业,或未提交机构自查、行业协会的自律检查、监管机构的现场行政核检等 “三查”报告的三类机构是此轮引导退出的平台对象。上述三类平台在广州有16家。


事实上,在广东省内除广州市开始清退相关P2P平台外,深圳市也于本月拉开清退模式。3月1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深圳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存量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或预计未偿还本金损失率在20%以上(不含)的网贷机构。简易程序适用于存量规模在五千万元以下(含)的小规模网贷机构。


积极引导平台无风险退出


有退出意愿的网贷平台,如何实现无风险退出是当前行业关注的话题。


然而自媒体“周观新金融”在文章中指出,因为良性清退标准仍未明确,部分收到通知的平台表示不知所措。


以其中一家收到通知的平台为例,其负责人表示“此前并未对区域金融工作局提交过自愿清退的申请,平台自身也并不想退出”,而目前区域针对清退也没有统一标准或说明,面对被动提交自愿退出承诺书的要求,平台一时间不知道如何抉择。


南方日报则表示,按照去年7月广州互金协会发布的《广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对退出原则、退出程序、退出报送金融主管部门及协会资料、出借人权益保护、机构注销等方面作了明确详细的规范,旨在维护广州市网贷行业稳定及健康发展、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规范指导网贷机构良性退出。


其中,为保障退出工作稳妥有序开展,《退出指引》一是提出了“三不可”原则,要求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APP不可关闭平台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清退指引》对有意愿的清退机构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应建立由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总经理牵头的协商与纠纷解决小组,及时与出借人沟通,防范和化解各种矛盾。


二是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


《清退指引》提出了三条建议:①具有国资企业、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可争取该国资企业、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②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③可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收回资金。



综上可以发现,广州对P2P网贷平台的清退要开始加速了,而实际上广州辖内的正常运营平台并不多,据2月底,广州互金协会发布的“广州网贷行业2019年1月月报”显示,截至1月底,广州共有42家在营网贷机构。


具体哪些平台会成为广州金融局清退的目标或未可知,目前为止尚未实现银行存管、或存管银行非通过互金协会测试银行的9家平台,可能比较危险。


律师:清退不是坏事 投资者不必恐慌

“对投资者而言,清退不是坏事,清退也不会影响投资人利益,因为P2P的投资者,即‘出借人’法律关系是针对借款人,平台慢慢清退对投资人不会有太大影响。”


上述资深律师表示,从目前各地方情况看,清退是逐步有序退出,个人投资人不必过于恐慌。而且在法律关系上而言,投资人(即“出借人”)面对的是借款人,是要借款人对投资人(“出借人”)进行清偿。


即使平台清退,出借人还是可以直接向借款人要求清偿,因此平台清退不会影响其中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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