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银行柜台发现假币,是可以直接收缴的,但是如果假币不是客户自带,而是客户从银行取出来的,那么算谁的责任? 曾经有人从ATM机取出假币的案例,在以前,这种损失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3月15日,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种情况终于转变。 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与之前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新增了第十一条:“(误付处理)金融机构误付假币,假币尚未被收缴的,由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进行处理,并对客户等值赔付;假币已被收缴的,误付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等值赔付。” 也就是说,如果客户的假币是银行支付的,那么银行在收缴时,必须等额赔付,而不是像以前一样,直接无偿没收。 更加客观实际地明确权责,这是律法的一个进步! 每天普及银行小常识,如果对你有用,请你关注,给我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