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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租房族注意!4月起,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最高720元!

寻梦人| 2019-4-10 18:00 阅读 1962 评论 0

众所皆知,在城市里生活

住房成本无疑是一笔大额支出

天天喊着工资不够用的小伙伴们

是不是一直忽略了自己的一笔收入

那就是住房公积金

在南宁

用公积金租房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面对日益增长的房租

下面这则好消息你一定要懂


平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缴存职工注意了,4月起,南宁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新调整。

日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6月30日起停止办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结合南宁市实际,2019年4月1日起,租住商品住房的无房职工,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调整到720元。该通知有效期为5年。

备注:

南宁市城区商品住房租金均价是依据《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推算确定为12元/㎡·月;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依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三条“ 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内” 的规定确定为60㎡。

新的提取标准清楚了

那么

“租房族”如何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1.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时限

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末次提取需在承租合同结束一年内办理。

需要准备的材料

提取申请人需根据不同性质的租赁住房提供不同资料,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2.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所租赁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6)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管理中心已与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互查机制的,提取申请人只需在办理柜台面签个人无房声明。

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真的是好处多多

有需要的小伙伴们

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哦~


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西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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