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河北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所需相关信息,加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协同联动,实现网上信息实时查询。 《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 《实施意见》强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单位要严格规范使用共享信息,严禁将获取的信息泄露或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通过接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获取贷款群众个人征信报告。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受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代理查询方式实现贷款群众个人征信信息查询。 应当通过河北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主要信息1、住建(房管)部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等信息; 2、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依法取得贷款群众家庭委托授权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3、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 4、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 5、税务部门涉及不动产交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完税证明信息; 6、人社部门的社保状态、缴存记录信息; 7、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等信息。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张永忠 版权归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