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你捡到的不是银行卡,而是一副手铐在ATM机上取款发现一张被人遗失的银行卡,还可以取款,你会怎么办?吉安有一位仁兄就厉害了,还以为捡了便宜,悄然取走11500元,结果被警方逮捕归案,因为他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一通电话后将卡遗忘 2019年6月13日凌晨左右,正在熟睡的吉安县居民蒋先生被银行发来的一连串短信提示吵醒,他定睛一瞧,手机屏幕上居然显示其银行卡内被人取走了11500元现金。蒋先生猛然想起,11日20时许曾在县城某银行内取过钱,当时因接了一个紧急电话,急着离开的蒋先生把银行卡忘在ATM机的柜台上。惊慌失措的蒋先生连夜报了警。 路 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事发银行,并调看了ATM机监控。监控显示,6月11日,蒋先生离开ATM机后没多久,就有一名中年男子走到ATM机前,拾起蒋先生的银行卡并插进了ATM机里进行操作。两分钟后,该中年男子带着蒋先生的银行卡离开了银行。6月 13日凌晨,中年男子又来到附近的一家邮政银行。这次,他使用蒋先生的银行卡取走了一大叠现金。 路 取走卡和钱的中年男子是谁?警方通过调查,成功锁定了家住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的刘某。刘某有正儿八经的工作,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17日晚,办案民警挡住了下班回家的刘某。 民警表明身份之后,刘某哀叹:“这一天终于来了,取了钱以后我一直就不踏实,早晓得我就把卡交给银行了!” 为什么冒险取钱? 一般情况下,银行卡遗忘在ATM机里,到一定时间没人管,交易页面自动终止,ATM机自动吞卡。况且蒋先生的卡也没有插在ATM机里,刘某为何能取走蒋先生银行卡里的钱? 据刘某交代,6月11日晚他去银行取钱,发现ATM机台面上有一张遗失的银行卡,便将该卡插进ATM机内试探密码,随便输入“123456”居然是正确密码。看到卡内余额竟有四万多元,刘某琢磨着:今天刚好是我生日,难不成是上天给我发的生日“红包”。 路 刘某知道ATM机上有监控,当天并没有进行取钱操作,而是等到6月13日凌晨左右,他才换了一家邮政银行,取走了蒋先生卡内11500元现金。 回家后,刘某还向老婆炫耀这钱是在ATM机白捡的,不是偷的,殊不知自己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吉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时间 看到这里,可能有很多小伙伴会问了,刘某冒取他人银行卡的钱,为什么不属于盗窃呢?该案中,刘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并不是盗窃罪。根据2018年12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刘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违法行为。而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已经达到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刘某冒用的明明是普通银行卡,为什么会被认定是信用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所以,在信用卡诈骗案中,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应扩大解释,包括银行卡、借记卡(即储蓄卡)等在内。 来源:吉安县公安 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