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经侦大队接某银行工作人员孙某报案称:该行员工高某用其银行员工便利条件向客户推荐购买理财产品,客户理财产品到期后,向银行兑换现金时发现该银行并未向外出售过该理财产品,涉案金额达752万元。 经调查得知,有三名通过该行员工高某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反映其理财产品出现问题: 客户张某反映其于2017年3月7日在该行员工高某的推荐下购买了价值50万元的理财产品,由高某使用pos机操作,高某承诺该理财产品10天内到期,产品到期后本息一并转入张某的卡上,但产品到期后张某并未收到本息; 客户于某某反映其于2017年2月24日通过高某介绍购买的价值40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未收到本息; 客户吕某某反映其于2017年2月25日、26日通过高阳推荐购买的价值302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未收到本息。 经查:张某的50万元资金是通过其另外银行的银行卡用POS机转给了注册人为庞某某的某行卡,并未转入该行账户;于某某的400万元资金和吕某某的302万元资金均由高某操作转到了注册人为刘某的的账户。而高某使用的POS机仅用于客户转账,根本不能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且该账户均未收到以上三人购买理财的资金,之后该银行与高某失去联系。 路 接案后,分局经侦大队对高某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予以上网追逃。2019年7月,分局得到犯罪嫌疑人高某暂住天津市***区***小区的情报后,迅速制定抓捕方案,并派遣警力赶往天津展开工作。经细致工作,2019年7月8日,办案民警在天津市南开区凌奥生活广场***门市部将高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