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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一些养老政策

冰箱| 2019-7-24 10:00 阅读 4917 评论 0

如今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日渐严重为应对如今的老龄化问题,国家提倡“9073”的养老目标,其中7%的老年人进行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指将养老服务设施引入社区,让老人可在社区内接受日托、护理等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目前主要由政府驱动,通过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等形式,将小型和微型养老设施嵌入到社区,服务一定步行范围内的老人群体。

目前社区养老设施的主要形式主要包括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

社区养老政策的颁布主要是养老相关的单位,如国务院和民政部,还包括老龄委、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层面上的政策不多,内容也不详细,主要是明确社区养老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里的地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

2011

社区养老是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撑

2011年12月,国办《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指出,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城乡社区养老层面,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2012

国家建立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201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

第六十四条: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2013

各地区要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2013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要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2014

加快推进政府养老服务工作

2014年8月,四部委颁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到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

2014年9月,十部委颁布《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指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4类项目。

2015

鼓励民间资本运营养老服务设施

2015年2月,十部委颁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

2016

全方位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功能:2016年5月,京老龄委颁布《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日间照料。(二)呼叫服务。(三)助餐服务。(四)健康指导。(五)文化娱乐。(六)心理慰藉。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6年6月,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指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2016年10月,多部委颁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指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养老、社区家政、社区医疗、社区消防等安保服务和社区物业设备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强化社区治安技防能力。完善扶持政策。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等政府资产,优先用于社区养老等服务。

2017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2017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指出:

1.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社区养老政策

社区养老政策一览表

《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20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72号-2012/12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10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2014/8

《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2014/9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2015/2

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8号-2016/5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2016]107 号-2016/6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16/10

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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