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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涉及一家银行、信托、担保和证券公司 甘孜州农信联社近2亿投资踩雷供应链金融

空白格| 2019-7-27 14:20 阅读 6412 评论 0

杨井鑫

应收账款存疑、企业破产重整,甘孜州农信联社的两笔对外投资如今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7月16日和7月12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二审民事判决书,内容均涉及广安科塔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塔公司”)破产重整和甘孜州农信联社的债权纠纷。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科塔公司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通过信托通道“包装”为资管计划,而甘孜州农信联社出资认购规模近2亿元。

如今两笔投资已经5年多了,而科塔公司甚至在破产重整中,甘孜州农信联社的投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

2笔投资踩雷

7月16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民事判决书显示,甘孜州农信联社向四川科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亨矿业”)追债1.2亿元,其中涉及一家银行、一家信托公司、一家证券公司、两家担保公司和科塔公司。

2013年10月17日,某股份制银行与江海证券、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了一份《资管合同》,委托江海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则为资金托管银行。同日,该股分行向江海证券发出《投资指令书》,令江海证券认购民生信托·科亨集团应收账款转让单一资金信托计划9000万元。

据了解,该信托资金运用于受让科亨矿业对科塔公司享有的1.2亿元应收账款债权,信托规模9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同时,中鸿联合担保公司及华诚担保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科亨矿业股东郑正、刘幸福、易兴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且分别提供科亨矿业13.1%、7.1%、10.5%的股权作为应收账款的质押担保。

记者注意到,上述股份行在投资9000万元认购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同时,甘孜县联社与其签订了《受益权转让协议》,以9000万元的价款接盘了该笔信托资管计划。

2014年10月19日,信托到期后,民生信托将单一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权转让给甘孜州农信联社,并于2015年4月向两家担保公司致函获得了信托项下的担保权益。然而,2016年4月12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科塔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而甘孜州农信联社根据其与科亨矿业的应收账款申报债权1.2亿元及逾期利息,与破产重整管理人产生分歧。

值得关注的是,甘孜州农信联社在二审上述中称,前述股份行向甘孜州农信联社转让的资管计划受益权所涉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的基础债权——应收账款为虚假债权,银行方面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院在二审判决中称,对甘孜州农信联社要求科塔公司支付应收款本金1.2亿元的主张予以支持,但是甘孜州农信联社主张案涉基础债权1.2亿元应付货款存在虚假没有证据证实,其要求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对其不能得到清偿部分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要求予以驳回。

甘孜州农信联社与科塔公司的另一宗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同时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涉及的债务规模1.3亿元。甘孜州农信联社同样要求涉及其中的天风证券和湖南信托在债务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7月17日,甘孜州农信联社旗下的色达联社与天风证券签订了《资管合同》,委托天风证券为管理人。其中约定了将以资金认购湖南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资金投资运用于受让科亨矿业享有的对科塔公司1.3亿元应收账款。

据了解,该信托投资总规模1亿元,信托期限24个月。中鸿联合担保为其涉及的应收账款提供担保责任。

2014年8月,科塔公司陷入严重债务危机,大部分资管被法院冻结。在甘孜州农信联社取得了1.3亿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之后,科塔公司于2016年破产重整。

随后,甘孜州农信联社以债权虚假为由,要求法院在确认1.3亿元债权的同时,让涉及其中的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然而在二审判决中也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谁买单?

甘孜州农信联社的两笔约2亿元的投资已经5年多了,潜在的风险也陆续地暴露出来。实际上,两笔投资的信托底层资产是应收账款,也是甘孜州农信联社投资的安全保障。如今,该农信联社在向科塔公司追债的同时,亦提及了底层债权的虚假,要求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未得到法院支持。

记者就该事件联系了当时出资的甘孜州农信联社旗下分支机构色达联社,但是截至发稿未得到答复。

“复杂的金融交易背后往往会忽视底层资产,这也是风险最大的地方。长久以来,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证券、信托等通道对外投资,一旦项目出现风险也很难追责。”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部人士称。

该信贷部人士认为,投资项目的风险大多是出资方进行把关,信托和证券公司在其中只是通道作用,也很难承担责任。“在一些金融业务中,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可能存在尽调能力欠缺等问题,过于信任同业信誉,这也可能为将来的业务埋雷。”

记者注意到,在甘孜州农信联社两笔对外投资中,应收账款所引发的风险是关键问题之一。

上述股份行人士认为,应收账款的风险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这需要金融机构针对债务进行确权,避免债务造假或者关联交易等等;另一个则是债务偿付能力,这需要对欠债方进行评估。“目前大多银行的应收账款在供应链金融中只针对核心企业,这就是需要保证企业的偿债能力。”

记者发现,从两笔投资纠纷来看,信托底层资产——应收账款真实性是存疑的,这也是甘孜州农信联社向银行、信托和证券公司追责的原因。同时,科塔公司在信托成立一年后就陷入了严重债务危机并于其后破产,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还债来源均有较大问题。

一家国有大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市场对于虚假应收账款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银行机构不能单独来审视应收账款真实性,而需要结合物流、信息流来判断,也就是所谓的‘三流’。银保监会刚刚出台的相关支持供应链金融的法规中,也强调了通过科技手段来防控风险,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就是其中核心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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