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的"最低缴费年限"及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上海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南京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缴费年限"是指累计缴费年限而非连续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指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未实行社会保险之前,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包括未实行个人缴费前的企业缴费。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27条;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7条;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11条;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第5条、第6条、第8条、第10条、第12条; 5.《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21条第4款; 6.《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15条。 例: 2007年8月,嘉兴桐乡市政府发布了《桐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规定》。 《嘉兴日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此前,桐乡市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需要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规定出台后,只需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不用继续缴费,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文件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参保人员2001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2002年1月1日以后缴纳医疗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和大病统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若未达到该标准,应补缴不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标准为办理补缴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补缴当年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2007年的月补缴标准为:16,602÷12×0.08=110.68元。 推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制度,让浙江同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人事科负责人吴建清喜上眉梢。2006年,企业共有38名退休职工,每人每年缴纳医保1,285元。规定出台以后,企业不需要再为达到标准的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样不仅为企业减轻负担,更为退休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各社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具体管理办法; ·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职工工龄)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施行后的"实际缴费年限"; · 职工退休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法定缴费年限的,需按当地规定的补缴标准补缴不足的年限后,职工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例是浙江省桐乡市开始推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关于缴费年限规定出台的实例,由于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大大推进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当地企业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新规定出台反应非常好。 操作提示: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退职的员工或退休、退职时缴费没有达到法定年限,需要企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职工,企业也可根据本地区关于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规定的具体办法为其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但费用承担及具体缴纳办法需按当地具体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