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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今天起上征信了!老赖跑路无门,高利贷无处遁形

力挽狂澜| 2019-9-6 17:30 阅读 1501 评论 0

南都讯随着p2p清退加速,恶意逃废债、多头借贷等困扰P2P行业的问题似又有冒头之势。不过P2P监管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在营P2P全面接入征信系统,将成为辅助P2P无风险退出的强心剂。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据南都记者了解,《通知》要求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据了解,前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各地将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对打击P2P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前期这些纳入工作采取的是“分批次”、“人工纳入”的方式,且纳入的是部分严重失信人的信息。而互金、网贷整治领导小组此次发文,对于P2P纳入征信系统做了全面、系统的安排。未来,合法在营的P2P机构将悉数接入征信系统,P2P业务信息将全部纳入征信系统,这对于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培养借款人信用意识、引导网贷行业合规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都具有重大意义。

南都记者获悉,截至目前,百行征信公司接入服务协议机构402家,培训接入机构200多家,接入征信系统报送数据机构101家。征信系统收录个人信息主体6330万人,信贷账户数1亿个,覆盖机构类型从2018年底的P2P、小贷公司等5类机构扩充到城商行、农商行等18类机构。

P2P借款不进征信系统,很容易让人抱有“拖着就不用还款”、“按闹解决”的侥幸心理。对于平台来说,本来可以正常还款,但如果有部分借款人能不还债就不还,就会加剧平台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从而出现挤兑风波,危机平台的生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认为,此次发文是十分及时且有效的,有利于稳定行业的发展;同时,也说明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进程在加快。

对于已经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通知》表示,各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整治小组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收集、筛选相关失信信息。组织对失信人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各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整治小组指定辖内相关部门对失信人名单加盖公章后,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根据《通知》意见,除了针对老赖,本次征信系统的完善实际上是也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通知》强调,征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采写:南都记者 熊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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