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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出新规,借款人这部分利息不用还了,行业将更加健康发展

静夜思| 2019-9-6 19:30 阅读 49233 评论 0

近日,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通知》强调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

一直以来,网贷机构没有全面接入征信体统,因欠款不还不会影响借款的买房、买车、消费等日常活动,部分逃废债的行为就出现了,这一行为已严重影响了网贷行业的发展,平台收无法收回借款返还给出借人,出借人的权益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而《通知》发布之后,网贷行业将全面接入征信系统,在放贷之前网贷平台可以通过对贷款人征信信息进行查询,了解借款人的风险状况,评估其信用等级,然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这将有效降低平台的风险,对平台出借人的资金安全也起到保障的作用。

同时,网贷机构的数据上传征信系统后,可以与征信机构的信息进行共享,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也可以参考网贷平台的个人借贷信息,对信用等级差劲的人进行筛选排除。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于某些借款人来说,此《通知》的发布或许是一把双利剑。如果借款人之前在网贷平台或者银行等机构出现了失信的现象,则会造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影响,在社会服务方面会受到一些限制。不过,正是因为失信成本的上升,会促使借款人在贷款之前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量力而行,逐步培养其信用意识并杜绝多头借贷,从这个角度看,《通知》的发布对借款人也是一种保护。

另外,通知中关于网贷利率的规定,对于借款人也有有益之处。网贷借款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合同,但利率不能违反、超过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范围,借款人需要履行偿还义务的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范围内的部分。

如果借贷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不会计入征信,借款人对超出的部分也是没有履约义务的。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网贷业务的出现使金融服务的普惠程度得到了提高,但是作为金融业的新生事物,还需要多方完善。近两年,相关部门提出了网贷业务要进行资金的存管、平台的备案的要求,再加上此次网贷全面接入征信系统,通过这一些措施将促进网贷的合理、合规、合法化,也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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