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特征 (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 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观上有 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以上是华夏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介绍。 更多信用卡知识请关注:养卡人信用卡中心(www.Yangkaren.com)。 卡神网|卡奴网|网贷之家|pos机|卡友论坛|透支卡|玩卡网|金融理财|办卡、用卡、养卡尽在养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