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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贷行业今后的变化 [打印本页]

作者: 邮政储蓄    时间: 2016-1-15 17:36
标题: 网贷行业今后的变化
【内容】:
随着网贷行业的快速发展,P2P转型迫在眉睫,随之而来的有关网贷行业出现几处大的变化需要我们注意。

  第一,不得承诺保本保息。P2P平台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此前,诸多平台都承诺为投资人提供担保,并打出“保本保息”的广告。这一变化意味着,P2P平台将不再承诺保本,P2P理财将不能再打“保护伞”。

  第二,取消“一站式”销售。P2P平台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这意味着“一站式”销售将被终止。

获得销售其他产品牌照的P2P平台,今后将不得在网站上销售P2P以外的产品,但可将相关业务分离为不同的主体,注册其他公司再销售。

  第三,不得从事众筹股市等。意见稿指出,P2P平台不得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第四,禁止开设线下业务。意见稿明确禁止P2P平台开设线下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第五,信息披露要求具体。投资人应高度关注P2P平台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P2P平台经营状况、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的有关信息等。

  第五,平台不能“一倒了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网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业务的停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业务的P2P平台,应当提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乐成贷认为,这几处大的变化,严格的规定了P2P的发展,不过随着监管政策的落地,P2P平台将要摆脱粗犷的发展模式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乐成贷严格按照国家政策,遵循有关国家的规定执行,目前乐成贷网贷平台也受到了大家的热捧,已经有完整的风控体系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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