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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亚银行理财遭质疑 1万美元3年变4800美元 [打印本页]

作者: er1y2tg7ohx3    时间: 2015-9-5 13:28
标题: 东亚银行理财遭质疑 1万美元3年变4800美元
本报记者 听信东亚银行销售人员“30%固定年收益”的宣传,大连消费者于女士拿出丈夫出国务工的1万美元购买了该行的“利财通1”理财产品。然而,这款原本宣称两三个月就能达到预期收益率从而结束运作的理财产品却一直拖到2010年10月到期。经过东亚银行3年的专家理财,于女士投入的1万美元横遭腰斩,仅余本金4800美元。

购买“利财通1”遭遇巨亏

于女士通过本报与腾讯网联合主办的315消费投诉绿色通道投诉称,2007年9月,她看到东亚银行大连分行在某报纸刊登的“利财通1”广告,遂到该行咨询。接待她的一位王姓业务经理向于女士描述了该产品的美好前景。王经理向于女士承诺,该产品只有汇率和收益风险,本金有保证。王经理还向她许诺,2个月后钱就能取出来。

这次咨询让王女士颇为动心,出于对外资银行的信任,她随即取出丈夫出国劳务挣的1万美元血汗钱,买下了“利财通1”产品。

2个月后,于女士给业务经理打电话询问情况,业务经理说运作的不好,让等1年半。1年半后,业务经理又告诉于女士,因为金融危机,运作的还不好,还得再等1年半。到了2010年10月,于女士最终得到的答复是:本金只剩4800美元,加上分红,赎回时共计是5151美元。

本以为银行专家理财会越理越多,谁知道不但钱没增加,本金还损失过半。这让于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于是,于女士找银行交涉保本事宜,银行让于女士再签3年延期协议。因为第一次购买时并未仔细阅读合同,于女士这次向银行索要了合同仔细阅读。于女士发现,3年后有本金为零的风险,就坚决没有选择延期。在与东亚银行大连分行多次就赔偿本金事宜协商未果后,于女士向本报投诉。

东亚银行被质疑编造并涂改评估表

记者了解到,“利财通”1期由东亚银行于2007年9月10日—9月27日在全国发售,这款结构性QDII产品主票据与复星国际、大唐发电、中国人寿、招商银行等四只一篮子港股表现挂钩。当时,东亚银行促销“利财通”1期的口号是:捕捉中国经济起飞及北水南流的投资契机,紧跟“港股直通车”热潮,首月保证年收益率30%固定收益,有机会缩短投资期至2个月兼更可赚取年收益率15%红利收益。

然而,这里的“固定收益”字样并不意味着“利财通1”是保本产品。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该产品在2008年年底,更是巨亏约90%,堪称史上最差。
作者: u39s7    时间: 2015-9-5 14:32
太夸张了
这也叫理财
作者: pmye8    时间: 2015-9-5 14:35
据了解,该产品由第二个月至结算日前的任何一个月度观察日,只要4只挂钩股票最逊色者的表现不低于-8%,投资者将提前或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15%的红利收益。如果到一年半结束时,最逊色的股票下跌超过8%,但所有股票跌幅不超过30%,投资者的本金仍有100%的保障。但是如果达不到这个条件,就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而这一切,没有人在购买前清晰地告诉过于女士。“我以为这是款保本、只有汇率和收益风险的产品,哪里知道这个产品保本是有条件的。”于女士说。

于女士告诉本报,直到购买行为完成时,东亚银行也没有向其出示合同等重要部件、能体现高风险非保本的“条款与章则”。当时王经理匆忙让其在文件上签字表示阅读,这事实上已构成隐瞒真相、误导投诉者做出错误签约的表示。于女士向本报表示:“东亚银行委托理财合同只有一份原件,包括委托单、适合度评估表、条款与章则全部保管在银行那里,不给客户合同是严重不平等,是重大合同漏洞,客户没有看到能体现高风险非保本的“条款与章则”,如何知道风险?”

更让于女士气愤的是,东亚银行还编造她的客户适合度评估表。“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客户应具备相应的股票投资经验。东亚银行伪造我的评估表,将没有股票投资经验的我写成投资经验1至3年,我是幼儿老师,年收入竟写成10--50万人民币。”于女士说,按照银监会的要求,我不符合买这种产品,如果银行在销售产品时,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想这一切都不会发生。这还不算,在看到于女士的评估表不符合银监会的强制性要求后,东亚银行又一次涂改并形成了新的评估记录,将风险“中”改为“高”,投资期限“1-3年”改为“3年以上”,。

于女士说,银监会要求,银行应每个月给客户月结单。然而3年中她从来没有收到,业务经理竟代她签字开户申请书,“真不敢相信,东亚银行对客户这么不负责任”。

东亚银行坚称销售不违规

对于于女士的投诉,东亚银行在回应本报时坚称,该行销售不违规。

东亚银行有关人士向本报表示,该行大连分行对“利财通“产品的销售流程和存档文件进行了自查,并未发现任何违规操作。客户认购材料包括理财产品申请表、评估及代客境外理财协议,材料齐全完整,认购材料上均有客户签字认可。

东亚银行说,客户评估表上2处更改均系在正常操作流程中的更改,更改时客户也在场,并亲自对风险评估表签名予以认可。同时,根据当时“利财通”产品发行时对产品适合度评估的要求,这2个选项的改动均不影响客户购买此款产品的评估结果,即当时的“条款与章则”中也没有规定均衡型投资者(更改前的选项)不可以购买该产品。因此,“我行认为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存在违规操作”。

但对东亚银行“客户签字认可”的说法,于女士认为这不是事实。
作者: dl_fp    时间: 2015-9-5 14:54
银行都不是好东西。
这和传销,诈骗有啥分别?
作者: 0yxxtqeai    时间: 2015-9-5 15:03
bz刷屏。。。无语
作者: 那些痛的記憶    时间: 2015-9-5 15:05
网站的新闻分页了,一页页的,顺便多发几个赚点分呗,也不用那么麻烦
作者: u83vy0g    时间: 2015-9-5 15:17
律师称银行方面有瑕疵

记者了解到,像于女士一样,认为自己受到东亚银行误导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一些消费者甚至诉诸法院维权。

2008年12月,杨家辉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东亚银行未尽风险提示义务,将非保本产品“基汇宝”宣传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导致其本金亏损。杨家辉在法庭举证说,东亚银行并没有进行客户适合度评估,所有的选项都是由东亚银行在2007年6月21日私自填写的。委托协议书他也只看到了最后的两页,前面所有的条款,银行业务人员并没有进行解释,各种空白选项也是由银行工作人员根据银行的意思填写的。而且他是在6月19日签订的协议,银行出具的却是6月21日的协议。杨家辉认为,东亚银行既没有进行风险提示,也没有进行正确的适合度评估,而且没有向其提供任何理财计划明细记录。所以,由此产生的亏损应该由被告东亚银行承担。

2009年4月,北京朱女士和王先生诉东亚银行“利财通”理财案在北京东城法院合并审理,原告称银行方面不仅在宣传上用“固定收益”误导客户,还在客户提出止损后不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损失,存在明显的过错。同一年,上海市民周宏义也选择法律维权。周宏义提供的法庭材料显示,他签署相关购买协议的日期是2007年9月11日,而需要提前做的风险测试和“客户适合度评估表”,却在9月20日才正式签署。同时,另外一个重要的文件“条款与章则”理应在签委托协议的时候给消费者,可这个关于产品的重要文件,周宏义却是在诉讼开始后才看到。

除了销售违规,“利财通”还被客户认为隐瞒利害关系。购买人指出,“利财通”最差标的复星国际既不是行业领头的国企,也不是历史股票,其票据发行人瑞银为复星国际的包销商(该股持有者),东亚银行为收款银行。但蹊跷的是,东亚银行在发售“利财通”时,不但没有披露上述利益关系,而且在事后否认利益冲突。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清会认为,科学的产品设计应该是风险大小匹配的,“利财通”与4只高风险概念股挂钩,程序上虽然合规,但产品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没有专家理财的稳健,倒像是拿消费者的钱去赌博,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东亚银行作为挂钩股票的收款银行,又是挂钩产品的销售与管理人,属于双方代理,可能会因为利益冲突导致偏袒一方,不符合商业惯例。

在高清会看来,风险提示是理财产品争议的焦点。严格地说,银行不但要签字确认,还应提供录音录像等其他方式,根据客户的知识水平,尽量详细周到地作出解释。“客户适合度评估是银行区分合格购买人的重要依据,银行从保护客户的角度看,尤其要严格审查。不能仅凭客户陈述签字就认为银行尽责了,而应在询问的同时,要求客户提供证券开户及交易单据等相关资料,从中筛查出合格的购买人。”高清会说。

高清会告诉记者,如果东亚银行没有向消费者提供重要合同文本,也没有做好产品净值等信息披露工作,那么不仅明显违反商业惯例,也与银监会的法律法规相背离。

本报了解到,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在中国银监会的官方网站上挂出,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这一预计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对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进行了更明晰的规范,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望得到更进一步的保护。但是,在此之前银行与消费者发生的与理财产品有关的纠纷如何解决?本报对此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作者: 翱翔九天之鹤鸟    时间: 2016-8-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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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翱翔九天之鹤鸟    时间: 2016-8-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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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7157314879    时间: 2017-12-6 11:05
顶顶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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