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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拾在逃人员身份证 冒领信用卡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信用卡之家    时间: 2017-5-10 23:33
标题: 男子拾在逃人员身份证 冒领信用卡被判刑
       2017年2月份的一天,某边防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立即出警前往仙游县枫亭镇某农村信用社抓获在逃人员李某。民警到达信用社将一男子抓获,但奇怪的是,被抓获的男子并不是网上在逃人员李某。经民警调查得知,该男子姓赖,其冒用拾得李某的身份证到农村信用社办理信用卡。
  经调查,赖某同日上午12时许,在城厢区霞林街道某农商银行用郑某的身份证冒领了一张借记卡。下午13时许,又到城厢区灵川镇某农商银行用闫某的身份证冒领一张借记卡。同时,民警在赖某的车门抽屉内,发现6张他人身份证、副驾驶位抽屉内发现9张手机号码卡。
  原来,赖某为了躲债产生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使用的想法,在网上以每张身份证80元购买6张他人身份证、每个手机号码20元购买了9张手机号码卡,并用其中两张身份证成功冒领了两张借记卡。当天下午16时许,赖某想故技重施时,结果因使用捡来的在逃人员身份证办理业务时,被民警抓获。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此,犯罪嫌疑人赖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3张,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最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赖某。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赖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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