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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卡人提示:恶意透支信用卡1万元以上要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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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5日发布实施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为公安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不断呈现出新特点和新变化,涉及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陆续施行后,新增和修正了许多的经济犯罪罪名,原有的追诉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执法的需要,执法办案缺乏立案追诉标准。为此,高检院与公安部在追诉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共同制定了《立案追诉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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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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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

孤独与酒 2015-3-7 20:05:18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统计好像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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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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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话与狗 2015-3-7 20:14:17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傻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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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来无恙 2015-3-7 20:23:01 显示全部楼层
激动了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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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来无恙 2015-3-7 20:01:34 显示全部楼层
义正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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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与酒 2015-3-8 11:01:02 显示全部楼层
朕要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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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话与狗 2015-3-8 11:31:44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不错 比我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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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工作顺利,继往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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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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