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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获利被判刑

近年,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获利新类型犯罪增多,许多公民信息被泄露,被侵害,社会危害性较大。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关注、并积极查办此类犯罪。近日,该院依法指控江某等四人非法收买并非法他人信用卡资料获利的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回应社会法律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江某、黄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林某,江苏省无锡市西山区人钱某,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周某,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区人刘某(女)等6人,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由钱某、刘某、林某等人多次以自己身份证办理各专业商业银行卡,在网上发布广告招募办卡人员并以80元、100元、120元、350元、500元不等价格倒买给江某、黄某等人,江某等人再次倒卖进行牟利,后江某通过QQ群冒充他人发送打款信息,从陕西省汉中市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手中获取49万元。案发后从林某家中查获他人银行卡339张。

  日前,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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