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2019年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的对象为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的6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这也是银保监会在2019年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处罚书显示,华贵人寿共存在三项违法行为。其中第一项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华贵人寿在2017年7-8月向投保人赠送了价值合计105.76万元的飞天茅台白酒,涉及保费1.1199亿元。 路 此外,华贵人寿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向兼业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的比例大幅超出相关产品备案精算报告中的预定费用率。第三项违法行为是华贵人寿通过编制3项虚假财务资料行为,共套取资金32.26万元。因此,银保监会对华贵人寿三项违法行为分别罚款50万元、30万元和25万元,共计85万元,并对6名责任人分别处以3-15万元不等的罚款。 路 企查查信息显示,华贵保险是由贵州茅台、华康金融、贵州金投等11家公司共同发起的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金达10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贵州贵安新区,于2017年2月17日开业。其中,贵州茅台为其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0%,第二大股东为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其余9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在3%-11%不等。 华贵保险的法定代表人为汪振武,企查查显示其同时也为华贵保险第二大股东华康保险的最终受益人,通过旗下多家公司最终持有华康人寿84.52%的股份。 华贵人寿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24亿元,但净利润为-0.78亿元。根据其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该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共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83%。但其始终未实现盈利,前三季度分别亏损0.29亿元、0.51亿元、0.43亿元,合计亏损1.24亿元。(文|AI财经社李介 编|鹿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