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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您还能走多远?

毛毛雨| 2019-1-9 22:01 阅读 948 评论 0

《人寿保险,您还能走多远?》

作者:宇宙下的小树

笔者的一位朋友,曾告诉我这样一件事:

某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三番五次地找到他,说她工作的保险公司,有一种大病医疗人寿险种:

就是每年缴5500元保险费,一直缴够50年,到期所缴的全部保险费,加上年年的保险分红,至少累计有50万之多,可以提出来;同时在保险期一年生效后,只要是保险受益人每次因病住院,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10000元封顶的补偿

该朋友不由得心动了,在现在看病贵的年代,这个险种最起码能解燃眉之急,毅然决然地入了那个保险。

碰巧该朋友5年之后,因保险受益人有病住院7天,花费几千元后,找到贩卖保险的那个业务员,要求兑现承诺。那个业务员也“热情积极”配合,和该朋友一块来到保险公司,准备报销住院所花费的几千元,结果被保险公司拒绝。

拒绝理由是:该保险公司合同中,没有大病医疗保险。

结果没有得到不超过10000元的住院保险补偿,仅仅得到的是,每天50元的住院补贴。

该朋友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只好要求退保。但是要想退保,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只退所缴保险费的50%。

笔者相信许多朋友也遇到类似问题,笔者想说的是:

人寿保险虽然是受益的好事,但是保险行业乱象丛生,总给人们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保险合同制定的条款繁琐,如同天书。

现在的人身保险合同,若不是专业人士,几乎看不明白;或是不愿意看下去;需要保险公司的精通专业人士,逐条逐句地详细解释才行;有时看得头都大了;

第二,投保人一般不主动到保险公司服务大厅买保险,而是买推销上门的保险;

然而问题就来了,一方面保险投保人不很专业,急需保险公司详细解释保险合同条款;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推销人员文化水平低、或者故意隐瞒关键条款,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就万事大吉,根本就不考虑将来。

所以,一旦出现保险索赔状况时,保险公司就按照合同免责条款,不予赔偿。

然而,保险投保人不会那么想。他(她)们会认为,当初刚买保险时,公司推销人员说的天花乱坠,还每年赠送一些小礼品,时时刻刻透露出“关心”;出险时保险公司这个不能赔,那个不能赔,就极易产生误会和纠纷,这就是当初双方没有足够沟通的结果;

第三,双方当事人出现保险纠纷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就要“打官司”解决。

人寿保险投保人有的考虑到“打官司”成本太高,就只好按照合同规定,半价退保,任自己吃亏算了;仅有极少保险投保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得已找保险公司以及保监会等机构打官司。

这样以来,保险公司就给人们种下“不讲信誉”的恶劣印象,该赔偿的不赔偿,以后没人愿意买人身保险了。这样的“黑锅”保险公司可能背的有点冤枉,但是谁让保险公司用错人哪。你不背谁背!

第四,保险合同签订后的回访,也敷衍了事。

有的保险公司,仅仅是电话回访草草了事 、走过场。只图眼前利益,没有长期眼光。

人寿保险,不知您还能走多远?

2019年1月8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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