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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商业银行的一级、二级准备金是什么?

《巴塞尔协议》对资本构成的界定
1988年7月,西方12国中央银行在瑞士巴塞尔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业的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最后确立了商业银行资本双重性的国际规范。
《巴塞尔协议》认为,银行的资本并非是同质的,有些种类的资本承受着相当大的风险,一旦情况突然发生变化,这些资本的价值有可能会大幅度下降,因此,《巴塞尔协议》将商业银行的资本分作了两级,即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
1、核心资本(core capital)(一级资本)
《巴塞尔协议》指出,核心资本具有资本价值相对比较稳定的特点,一般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永久的股东权益,包括已经发行并完全缴足了的普通股股本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
(2)公开储备(disclosed reserves)。是指以留存盈余或其他盈余(如资本盈余、保留利润、普通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而创造和增加的新增储备)的形式,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储备。
(3)对于综合列账的银行持股公司,核心资本还包括其不完全拥有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
2、附属资本(supplementary capital)(二级资本)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附属资本由以下五种资本组成。
(1)非公开储备(undisclosed reserves)
(2)重估储备(revaluation reserves)
(3)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General Provisions/General Loan Loss Reserves)
(4)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hybrid(debt/equity) capital instruments)
(5)次级长期债务(Subordinated & Long-term De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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