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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代人养卡 触法律终受严惩

近日,城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陈某知悉社会上很多人办理信用卡后超额消费无法正常还款,发现了“商机”,于是铤而走险,租赁了一间临时办公室,做起了“养卡”的“生意”。被告人陈某通过随行付公司使用其和家人、朋友的身份证办理了19台pos机,按照信用卡持卡人透支后的还款期限和还款额度,先行“垫还”信用卡的透支金额,后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将先行“垫还”信用卡透支的款项刷出,以上述方式替他人代还信用卡,且收取手续费。至案发前,被告人陈某利用POS机刷卡套现72张信用卡共计140余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城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作案工具POS机19部、盒子支付2台、挥付1台、随行付1台、银行卡133张、笔记本3本、金色三星手机一部、金色VIVO-Y67手机一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妄图利用代人养卡牟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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